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委政法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 22 个职能处室;下辖 1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205.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6.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6205.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43.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205.4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6205.4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6.5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551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42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25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06.5 万元,包括办公费 2.1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9.0万元、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290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0.1万元、劳务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工会经费35.9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90 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物业服务项目 29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9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376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