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静海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涉及执行工伤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仅仅用了不到2周时间就将案件顺利执结,办案效率深深感动了申请人。
2014年3月,工人唐某某到天津某钢铁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为4282元。2016年1月因工致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后经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裁决公司应支付工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7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66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833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5811元。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9120元,再支付申请人民币106691元。
案件经过仲裁裁决,公司仍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无奈,唐某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迅速通过查控手段及网络系统查控,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收到通知书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法官耐心调解,经过几轮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拿到了应得的补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