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一直是法院追求的目标。近日,静海法院执行庭就成功执行了一起因工伤纠纷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申请人车某某系被申请人天津某公司的操作工,日工资130元,2014年9月6日在工作中致伤手部。2015年3月4日,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静海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2015年4月20日,静海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伤残九级。后经法院判决,申请人车某某与被申请人天津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天津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申请人车某某支付护理费1050元、医药费41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87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16元、交通费2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100元,共计99222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向公司催要钱款,公司均未予理睬,申请人于2016年5月16日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包括报告财产令、传票、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地址确认书、被执行人财产申请表、限制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但随即被退回。承办法官马上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驱车赶往老厂原地址,得知其厂子系租赁,到期后已经搬离,承办法官又来到工商局调查公司搬迁情况,查知变更后的新址,按新地址也未找到,而且股东、法定代表人全部变更,也未查到公司任何财产。
执行再一次陷入僵局,法官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再一次对案卷进行重新梳理,发现老股东具有非法转移股权,逃避债务的嫌疑,后决定转变执行思路,找到老股东陈某某、张某,对其详细调查询问、释明法理、做了大量工作,二人终于认识到了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值得说明的是,自最高院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静海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系列创新方法提高执行效率: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涉民生案件进行梳理;加班加点对历年存案进行排查,重新寻找被执行人信息,追踪可供执行的财产;争取让申请人早日实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