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824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91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824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917.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5824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5824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9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0.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43.9万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费用、差旅费、邮寄费及庭审设备购置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1.4万元,包括办公费 50万元、印刷费0.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30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40万元、差旅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36.9万元、福利费45万元、上下班交通补贴15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40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