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科室,其中机关科室12个,下属法庭5个。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409.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5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2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2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612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86.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409.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585.7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578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34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27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56.1万元,包括办公费 30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35.5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324万元,差旅费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9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6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112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35.6万元,福利费30万元,交通费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公用经费其他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4万元,主要项目是:物业管理项目294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纪要通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