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710221.4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95949.95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购置费329125.82元,增加因公出国(境)费43000元。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0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4300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 1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667221.4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8095.63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3824.13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导致公车运行公里数增加从而使油费和修理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329125.8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29125.82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更新公车两辆,2017年无公车购置。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19辆,购置公务用车 2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 0元,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均无公务接待。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次,0人次。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