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 17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211.9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6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247.8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6161.9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5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211.9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197.8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565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29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26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30.2万元,包括办公费 20.8万元、印刷费 2.0万元、咨询费2.0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8.8万元、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293.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37.0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93万元。主要项目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服务项目 2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涉及预算金额 343.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