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22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本级) 1 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82,780,325.9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3,579,941.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46,025.00元,占83.77%;其他收入1,893,824.36元,占2.29%。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82,780,325.9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3,579,941.04元,其中:基本支出63,977,122.14元,占77.29%;项目支出13,668,878.11元,占16.5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937,382.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66,503.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 67072438.7元,其中:行政运行58094411.7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案件审判5840028.67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法院邮电费、办案设备购置、网络维护等;案件执行353700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其他法院支出2784298.33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工资,法院科技法庭建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023120.45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3120.45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41823.4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96823.43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045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63,947,355.5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2,589,801.2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3,703,881.68元,其中:“基本工资”7982301.67元;“津贴补贴”13119398.94元;“奖金”1414388元;“绩效工资”6673483.2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65076.85元;“职业年金缴费”425743.0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4376.4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72282.9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574.31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3438663.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44593.07元,主要用于:干警未休年休假补贴、人民法院法警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值班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0426元,其中:“离休费”142142元;“退休费”362682元;“抚恤金”11214元;“生活补助”3184元;“医疗费补助”20000元;“奖励金”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44元,主要用于遗属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8993282.3元,其中:“办公费”1077963.9元;“印刷费”33860元;“咨询费”8000元;“水费”96819.8元;“电费”1053962.28元;“邮电费”220850元;“物业管理费”1833325.35元;“差旅费”31258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元;“维修(护)”费414935.5元;“培训费”30855.45元;“劳务费”1289512.26元;“委托业务费”84000;“工会经费”337000元;“福利费”27564.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308.92元;“其他交通费用”16315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60元,主要用于机关垃圾清理和制作宣传标牌等费用。
4、“资本性支出”507595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22835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4760元,主要用于法院房屋的维修改造。
5、“其他支出”192170.6元,其中:“赠与”192170.6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25,808.92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105808.92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维修费用升高。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6,500.00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对此项费用严格控制。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82,308.9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2,308.92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52308.92 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导致维修费用升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制度。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693,047.90元,比2018年减少1,391,566.25元,降低13.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2,5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57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