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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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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30 09:59:0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内设 22 个职能处室,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762715.2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4,098.95,增长1.71%,主要原因是:增加6760737.51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增加4207399.28元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款增加1390000元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5200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减少3074870.77元案件审判经费减少838905.99元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减少区财政拨聘任制人员经费;减少4474723.58元的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149,613.0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918,822.5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6757728.51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增加4207399.28元行政运行经费,增加4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款,增加1390000元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5200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减少3074870.77元案件审判经费减少838905.99元的其他收入,主要是减少区财政拨聘任制人员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53,056.58元,占97.30%;其他收入2,296,556.49元,占2.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762,715.2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990,309.9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7192049.23基本支出,主要是增加5802049.23元行政运行支出,增加1390000元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201739.27项目支出,主要是增加4000000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35200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增加506184元的抚恤金项目支出,减少8293123.27元案件审判项目支出,主要是减少4832454.24元聘任制人员经费,减少1145744.95元救助支出,减少1347903.94元法庭科技化及“一站式”建设支出,减少967020.14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0,138,775.01元,占81.78%;项目支出15,623,940.19元,占18.2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3,203,056.58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94,018.24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增加4000000元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项目支出增加1390000元社会保障以及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5200元债务付息支出减少967020.14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03,056.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2%,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563,236.64元,增长7.17%主要原因是:增加5209541.02元的人员经费,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变为实拨,聘任制人员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增加221350.26公用经费,主要是增加117408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126688.5元的对口帮扶村修路支出增加132345.36元项目支出,主要是增加4000000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两庭”建设项目支出增加235200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增加506184元的抚恤金项目支出,增加350000元维稳救助项目支出,减少4152220.97元案件审判项目支出,减少806817.67元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03,056.5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5,979,856.58占比9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3,000.00占比5.28%,“卫生健康支出”2,595,000.00占比3.12%,“债务付息支出”235,200.00占比0.28%。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0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203,056.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436000元,支出决算为61400726.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精神文明奖、司法改革绩效奖、区级考核绩效奖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760000元,支出决算为3889454.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50000元,使用上年结转结余350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案件需要,使用结转结余支出维稳款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10000000支出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42000元,支出决算为293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经费动态调整追加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21000元,支出决算为146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经费动态调整追加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85000元,支出决算为18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10000元,支出决算为71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235200支出决算为2352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为一般债券项目而追加债券付息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8,222,218.5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430,891.2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追加经费,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本年度调整至人员经费中列支。其中:人员经费61,027,220.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7,194,998.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31,878.57元,与2021算相比增加33,878.57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31,878.5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48,000.00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因案件量增加导致油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10,878.57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121.43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中标价低于预算金额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八项规定”制度,严控接待支出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194,998.26元,比2020年增加221,350.26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6,3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0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9,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89,4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2,05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474138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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