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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守初心  公正司法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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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5 14:22:20 打印 字号: | |

司法为民守初心  公正司法护正义

汪黄海,男,汉族,1989年6月出生,安徽安庆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公务员,今年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天津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牢记总书记提出的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嘱托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总结提高办案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规范速裁运行机制,改进办案流程,探索出“快、简、便、省”的案件审理模式。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数位居全院前列,案件审理天数大幅缩短。达到司法效率与司法为民的统一,彰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秉持公正之心,快速高效办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院工作的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天津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素质过硬。自工作以来,他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工作实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法院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摆在面前,而每年都会出台的新法律法规也亟待去学习研究。他通过对专业书籍的研究,参加法院系统内的业务培训以及向资深审判员请教等方式,不断用业务知识武装自己,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公正司法,力求案件三效果相统一。在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程序严谨、实体公正。例如在他审理的一起矛盾尖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为承办人的他在收到案卷后并没有急于送达确定开庭时间,而是先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因为借款纠纷前期存在过诉讼,矛盾极大,在前期案件庭审中动用法警维持法庭秩序。在了解相关情况的过程中被告表达出强烈的反抗情绪,声称前期案件中,原告威胁于她,并表示要上访。作为承办人的他积极安抚其情绪,并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当事人均没有上访情况,且均对法院表示信服,承办人做到公正对待,不偏不倚。作为承办人的他在本案中转变被告不信任法院的思想观念,让在该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对原告而言,法院判决没有因为被告的上访倾向而特殊对待,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达到该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程度的统一。

三、提高案件质效,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他在下沉乡镇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近半年的情况下结案三百余件,完成往年全年的结案数任务。2021年结案数近四百件。2022年度,他共计受理案件814件,审结案件814件,结案率达100%,收结案数均居全院首位,法定平均审理天数仅12.02天。探索出“快、简、便、省”的案件审理模式:快即自然审限短,目前案件自然审限控制在十八天之内;简即简化诉讼程序。在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情况下简化开庭程序,串案合并审理、合并调解,积极探索格式化文书样式;便即充分运用电子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天津平台等,让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实现立案、开庭或调解及申请执行省即积极协调人民调解员,立案前告知当事人可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确认当事人的协议,既能满足原告经公调解,保证强制执行力的目的,又可以在被告本就履行困难的情形下,达到被告节省诉讼费用的效果。同时,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大环境下,大范围采取电子送达诉讼材料,采取电话或微信通知当事人到庭,特别是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此举亦为节省大额快递费用。高效快速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汪黄海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奋斗在一线,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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