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3年12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田仲会、杨美秀、张宾兰、任思衡、牛洪禄、李金松、马俊玲、边光杰、郑书晴、马丽丽、马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注:如需参加旁听,请提前一日与法院联系。
联系人:陈法官 022-686270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常泽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