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沧州华锐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雪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津0118执1290号】,因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雪峰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沧州华锐兴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2929050C。
被执行人:沈雪峰,男,1968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禹东社区沈坎头384号。
公民身份号码:330724196812254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雪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366741.29元及相关费用。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7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053 靳法官
022-68627179 王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