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金波与被执行人李向群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津0118执2049号】,因被执行人李向群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许金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向群,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嘉华园8号楼1门301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1101971021721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向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本案执行完毕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00元。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6938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
悬赏执行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22-68627011 沈法官、闵法官
特此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