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购引发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穷。今年,静海法院民二庭审理了多起同一原告通过网购平台获得不当利益案件。
自2023年1月起,张某在同一知名网购平台多次购买产品,其后以案涉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缺斤短两”“与商家描述不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及商家承担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此类案件涉及近20起,均由张某提起诉讼。
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短期内向该院提起多起诉讼,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作为获利手段,其行为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张某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与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目的不同,不属于惩罚性赔偿的保护范围,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此提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不能滥用诉权,甚至以此为业获取不当利益,此种行为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也浪费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