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减肥药”逐渐盛行,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2023年,静海法院审结了多起涉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2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从另案被告人吴某某处购进的“三无”减肥产品后,向微信好友张某某、许某某等人销售。其中2023年2月至4月,任某某三次将该减肥产品(30粒/盒)以498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某,金额共计1494元。2023年7月,任某某以6240元的价格从吴某某处购进上述减肥产品3900粒,并使用包装袋、包装盒自行在其家中进行分装。
2023年7月,张某某报警。2023年8月,被告人任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任某某的住处查扣该减肥产品。经检测,张某某提供以及任某某处扣押的三种不同规格的减肥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被告人任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它作用于中枢神经,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达到减肥目的。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认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患严重心血管病的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已明确禁止西布曲明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广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