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艳珠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津0118刑更2号
罪犯陈艳珠,女,1998年2月11日生于广东省雷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4088219980211114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雷州市白沙镇井园村4号102户。2022年4月29日,本院以罪犯陈艳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2年6月9日,因罪犯陈艳珠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月11日,罪犯陈艳珠生育一子,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继续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1月10日,因罪犯陈艳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2024年1月12日,罪犯陈艳珠收监入所健康检查时被诊断为早孕。本院经初步审查,罪犯陈艳珠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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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