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庭风采
“醉”有应得!切莫以身试法、尝“驶”酒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2-07 16:37: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静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某某危险驾驶一案。

据了解,2023年6月7日,被告人武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良王庄乡沿静霸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津沧高速辅路交口西侧时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先后撞向对行的两辆汽车,事故造成三方车损,驾驶员及车上乘客共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武某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最终在民警控制下被强制抽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6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经公安机关认定,武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武某某十分懊悔,表示认罪认罚,请求宽大处理,静海区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对其进行宣判,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表示,喝酒爽快一时,酒驾悔恨终身。今后,静海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危险驾驶犯罪的源头治理工作,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让酒驾行为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最终实现“不愿为”。


 
责任编辑:审管办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