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日前,静海区法院与静海区司法局共同举行“关于构建静海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签字仪式。静海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建军与静海区司法局副局长牛凤敬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静海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
座谈会上,刘建军表示,应当充分发挥区法院、区司法局以及辖区内各行政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把行政复议挺在争议解决制度的前面,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从而促进行政案件的诉源治理,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牛凤敬表示,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职能作用,依法调动各类纠纷解决资源,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是静海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诉前调解、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下一步,静海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的获得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静海、法治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