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冯相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津0118刑更15号
罪犯冯相波,男1981年11月1日生于河北省大城县,公民身份号码13282919811101151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河北省大城县南赵扶镇小流庄村2街9巷45号。2024年3月26日,本院以罪犯冯相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判决执行前,冯相波以其患有肝硬化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步审查,罪犯冯相波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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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