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罪犯冯相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4-26 16:08:14 打印 字号: | |

关于对罪犯冯相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津0118刑更15

罪犯冯相波,男1981年11月1日生于河北省大城县,公民身份号码13282919811101151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河北省大城县南赵扶镇小流庄村2街9巷45号。2024年3月26日,本院以罪犯冯相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判决执行前,冯相波以其患有肝硬化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步审查,罪犯冯相波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劳朋波 商晔

联系方式:022-68627910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