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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王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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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4:37 打印 字号: | |


(2024)津0118刑更9

罪犯王强,男,1980年9月15日生于天津市静海区,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8009150814,大学文化,个体,住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梧桐公社小区8号楼1门401号2023年12月15日本院以罪犯王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后王强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6月22日,经天津市静海区医院诊断王强患有左肾囊肿(考虑恶性可能性大),建议手术治疗。2024年7月9日执行机关以王强患有严重疾病,近期病情加重,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为由提请对王强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魏克东、田琳

联系方式:022-68627691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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