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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地追兔逮鸡 事发追悔莫及
静海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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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1 16:46: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静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好奇,为了好玩,我现在后悔极了!被告人孙某面对法官询问其非法狩猎原因时,竟作出这样的回答据了解,被告人孙某为“取乐”,伙同队友“小朱”携带探照灯、抄网、猎狗,骑摩托车进行捕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其家中查获四只野兔、七只野鸡。

捕猎的野兔学名“蒙古兔”、野鸡学名“环颈雉”,均列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6月26日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天津市陆生野生禁猎期通告》,禁猎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支付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100元。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过是几只鸡、几只麻雀,殊不知看似“没什么事”实则已经触及法律红线。静海法院将持续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为抓手,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为全面推进美丽静海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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