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罪犯满都拉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9-24 16:19:18 打印 字号: | |


(2024)津0118刑更10

罪犯满都拉,男,1991年2月10日生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公民身份号码15222119910210183X,蒙古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永兴嘎查永兴二艾里156号。2024年9月13日本院以罪犯满都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9月23日,经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诊断为高血压、重度贫血、脓毒血症、肺炎、心力衰竭、尿毒症、胆囊炎、急性胃粘膜病变。2024年9月24日执行机关以满都拉患有严重疾病,近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为由提请对满都拉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魏克东、田琳

联系方式:022-68627691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