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8刑更10号
罪犯满都拉,男,1991年2月10日生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公民身份号码15222119910210183X,蒙古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永兴嘎查永兴二艾里156号。2024年9月13日本院以罪犯满都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9月23日,经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诊断为高血压、重度贫血、脓毒血症、肺炎、心力衰竭、尿毒症、胆囊炎、急性胃粘膜病变。2024年9月24日执行机关以满都拉患有严重疾病,近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为由提请对满都拉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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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