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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罗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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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1:52 打印 字号: | |


(2024)津0118刑更11

罪犯罗印,男,1987年1月10日生于重庆市江津区,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00381198701102659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蜂岗村3组。2024年6月28日本院以罪犯罗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罗印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9月23日,罗印以胸部患有胸腺瘤,病情加重,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9月2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陈金清、孙乐

联系方式:022-68627679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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