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天100元钱的零工收入,静海男子郑远(化名)打起了官司。有人认为100元不多,不值得大动干戈,可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但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请,还共情了当事人的处境,在执前调解环节就主动帮当事人把钱要了回来。一般情况下,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在法院算“小标的”案件。在静海区法院,很多当事人为几百元、几千元,甚至100元钱打官司,直到申请执行。“‘小标的’案件的最终结果处理得好,会赢得口碑,反之,则可能让当事人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郑远是静海区静海镇农民,忙时种地,农闲的时候就在附近打零工。他为人老实,身体不算强壮,能找到零工的机会不多。一天,工头赵立(化名)招人干活,工钱一天100元,郑远与几个同乡一起被赵立临时雇用。
当日结工后,赵立嫌郑某干活儿太慢,告诉他第二天不用来了,但是当天的工钱并没有给他。
郑远多次找赵立索要报酬都被拒绝,一气之下将赵立起诉到静海法院,法院判郑远胜诉。官司赢了,赵立置法律判决于不顾,觉得法院不会为了100元钱拿他怎样。
静海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英说,了解到郑远经济情况一般,打工赚钱的机会也不多。在别人看来,100元钱顶多是在饭馆吃顿饭,对于他而言,这是自己一天辛苦劳动换来的,更是他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尊严。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如何保证?当事人大概率会再耗费精力申请法院执行,但是万一采取极端措施,就可能会留下社会隐患。于是,刘英联系到被告赵立,向他说明事情的利害,督促他马上履行法律判决。最终,赵立将100元钱给付了郑远。
■ 案件总结:能为100元钱打官司,说明当事人是个较真的人。在乎的不只是钱,更是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有可能比不赢官司还要憋屈。兑现胜诉权益,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