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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刘志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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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9 15:41:46 打印 字号: | |

(2024)津0118刑更12

罪犯刘志强,男,汉族,19938月6日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公民身份号码15210519930806161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二委一组,现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大口子门村。2024年9月30日本院以罪犯刘志强犯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10月20日,因右腕切割伤在天津医院行右腕肌腱神经探查吻合术。2024年10月28日刘志强以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人:魏克东、田琳

联系方式:022-68627691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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