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8刑更12号
罪犯刘志强,男,汉族,1993年8月6日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公民身份号码15210519930806161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二委一组,现住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大口子门村。2024年9月30日本院以罪犯刘志强犯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10月20日,因右腕切割伤在天津医院行右腕肌腱神经探查吻合术。2024年10月28日刘志强以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初步审查,本院已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自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下列方式向本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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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